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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附文件)
发布:2018-09-25 11:15:29 来源:内蒙古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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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内安委明电〔2018〕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9月21日11时40分,XX集团宝日希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位于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境内)发生运输事故,该露天矿625水平大车道与小车专用道交叉口处,一辆载重220吨的运输车将载有5人的皮卡指挥车碾压,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马学军常务副主席分别作出批示指示。

为迅速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落实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五项重点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第四季度也是生产经营旺季,安全风险增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严格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是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煤矿方面,由内蒙古煤监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方面,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方面,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组织;消防火灾防控方面,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织;旅游安全方面,由自治区旅发委牵头组织。

此次检查采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督查,各盟市组织落实的办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检查方案,在9月27日前下发,并将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在推动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抄送自治区安委办,以便于及时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按照常态化推进从严执法的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常规性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惩治各类违法违规企业,时刻保持安全生产从严执法高压态势。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牵头部门、各地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检查。要做到方案精准、针对性强,检查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薄弱环节,既要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又要严查新的隐患和问题,加大依法处罚、惩戒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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