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亿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销售公告(20
发布:2017-06-21 17:07:18 来源:易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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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亿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内蒙古伊金霍洛能源装备技术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易能交易)对原煤以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均可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
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
二、交易资格
1、内蒙古伊金霍洛能源装备技术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采购企业均可参加。
2、符合平安银行资金管理账户开通审核资格。
3、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每个标段5万元,若交易商参与多个标段提报,则保证金按相应比例增加。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数量大、其次提报时间早,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
四、煤炭质量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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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质量指标是鄂尔多斯市亿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化验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交易商可在交易前自行取样化验。
五、2017年6月份鄂尔多斯市亿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标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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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
2)报量:以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1吨。
六、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供货量确认
黄骅综合大港平仓交货,交货数量以供方过磅数量为准,货物一经装车离开发货地后,供方对出现的数量问题概不负责。
七、要求
1.日供应数量以煤矿开采数量为准。
2.买方车辆需遵循黄骅综合大港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在煤矿长时间逗留、倒装、加工及晾晒,如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秩序,煤矿有权对买方车辆做相应处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买方承担。
3.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如买方预付全部货款执行成交价格;如买方预付部分货款价格(波动部分)将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供方将以书面的《煤价变化通知单》送达需方确认,需方确认时在《煤价变化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经过需方确认的《煤价变化通知单》作为该合同价格变更的附件。   
4.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
八、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合同签订后,煤款预付。
2.需方自行运输货物并支付运输费。
3.发票开具:原则上需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约定购买批量后实际结算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出现跨月,需方没有完成约定购买量的情况下,需方想月底结算,必须事先按照零售价格交足已购货的全部价款,并出具书面《继续购买承诺书》承诺如不继续购买以零售价格结算已购货物价款后,供方才能以优惠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九、违约处理
1.供需双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需方未及时预付货款,视为需方单方违约。
3.判定违约性质、违约计算公式。
4.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4.1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在客户端申请出金,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4.2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当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50%,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4.3交易商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含),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商申请,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4如因挂牌交易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顺延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顺延量执行价格执行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则价格执行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5.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古伊金霍洛能源装备技术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6.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7.如遇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则相应竞价无效,且本平台保留对此次竞价全权处理的权力。
8.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集合交易管理办法》和《集合交易实施细则》。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约执行期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定。
十一、业务联系人/电话/传真:
市场部:乔树龙 15248404919
交易部:王  旭 18047778200
金融服务部:鲁星宇 15047717903
传真:0477-8975732 0477-8975602


鄂尔多斯市亿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